114/09/01 公告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辭任

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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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1. 內部稽核組織與稽核人員: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 直接隸屬董事會,目前稽核室有主管一名,稽核人員一名,共計兩名。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並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

2. 年度稽核計畫之擬定: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第二款條文所列項目,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修正需經董事會通過。

3. 稽核程序及方法:
稽核人員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作業查核表內容進行檢查、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稽核工作主要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外,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年度例行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結果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針對已存在缺失進行改善或辨識潛在之缺失。

4. 呈報:
稽核人員除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工作將查核結果及相關稽核建議,撰寫於『稽核報告書』內,呈稽核主管及會簽受查部門,並呈總經理及董事長批示後,按月寄送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外,並於每季至少召開一次的董事會中,由稽核主管報告內部稽核執行與異常事項追蹤情形。

5. 自行檢查作業程序及方法: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作成「內部控制之整體評估表」呈報告董事長、總經理。